企业的活动分为两类,一类是项目类活动,一类是运营类(流程类)活动,项目类的活动通过WBS的责任分解,可以找到活动执行的责任主体,但对于流程类的活动,个人觉得不应该有责任主体之分。
流程工作也是具有共同目标的一种团队性工作。一个流程是由若干角色一起协作完成某种交付的工作,虽然流程本身有责任主体(拥有者,或owner)之分,流程拥有者对流程的设计、优化承担主体责任,但对于流程的执行,让流程拥有者承担流程执行的责任是不可能的,因为一般来说,流程中的角色是跨越部门的,流程拥有者对不属于本部门的角色所承担的活动是不能负责的,流程中每个活动的执行者(角色)对自己执行的活动承担交付责任,通过有效的协作实现流程的目的,所以,流程的执行是没有一个单一的主体责任的。
流程责任主体
企业的所有业务需要融合为一个统一的整体,而不是被各个部门分割得支离破碎的业务片段,这样的企业才能保证市场响应速度和客户满意度。虽然企业的所有业务都有责任部门,但任何业务都需要和其它部门发生关系,都需要其它部门的支持和协作,而“流程责任主体”是指企业内部对某项具体业务的绩效目标承担主要责任的部门履行流程责任的一种责任归属描述方式,承担流程责任主体的部门对相关的流程承担全寿命周期管理的责任,包括流程的拟制发布、宣贯执行、跟踪监控、审视优化等,尤其是在流程拟制阶段,流程责任主体部门有义务组织并邀请相关部门的角色员工参与流程设计和审核工作,确保部门之间在该业务的运作方式上达成共识,并遵照执行,这个过程就是打通部门墙的过程、是推动部门协作的过程,也是公司业务相互融合的过程,这个过程是企业开展流程管理变革的核心价值所在。
既然承担流程责任主体作用的部门对相关业务负有建立并维护流程的责任,该部门的总经理就是该业务的流程责任人。众所周知,研发领域的业界最佳实践就是集成产品开发(IPD),IPD的核心思想是要保证企业的市场成功和财务成功,研发部门当然成为研发业务的流程责任主体部门,负责研发相关流程的开发和维护,但在开发产品研发各个阶段流程过程中,需要邀请来自市场、销售、制造、采购、服务、运营、财务甚至人力资源的代表参加,缺少任何一个都可能造成流程设计的现实与合理性问题,这就是典型的基于责任主体的业务融合理念,企业核心价值链上的所有业务都存在业务融合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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